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212.天堂分为三层,即最高层、中间层和最低层。最高天堂构成主的属天国度,中间天堂构成祂的属灵国度,最低天堂构成祂的属世国度。正因天堂有三层,所以圣言也有三层含义,即一个属天含义,一个属灵含义和一个属世含义。这和前面说的(210节)一致,也就是说,最初在中间里面,并经由中间而在最末里面,正如目的在起因里面,并经由起因而在结果里面。这清楚表明圣言的性质,即:圣言的字义,也就是属世之义,包含内在意义,也就是属灵之义,而这属灵之义则包含至内在的意义,也就是属天之义。因此,最外在或最末层的意义,也就是属世之义或所谓的字义,就是这两个内在意义的容器,因而也是它们的基础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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