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真实的基督教 #201

201.(4)圣言的

201.(4)圣言的属灵之义至今不为人知。我在《天堂与地狱》(87-105节)一书已说明,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每一个事物都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同样对应于某种属灵之物。但迄今为止,没人知道何为对应;然而,在上古时代,这是众所周知的。对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来说,对应学是知识中的知识,如此普遍,以致他们的原稿和书籍都以对应写成。《约伯记》作为古教会的书籍,就充满对应。埃及的象形文字和上古时期的寓言故事,无非是对应。所有古代教会都是代表属灵事物的教会,他们用来设立敬拜的仪式和典章纯由对应构成,以色列人当中的教会的一切事物就是如此。他们的燔祭、祭物、素祭、奠祭及其一切细节,都是对应;帐幕及其中的一切事物同样是对应;还有他们的节日,如无酵节、住棚节和初熟节;以及亚伦和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并他们的圣衣。我在出版于伦敦的《天堂的奥秘》一书已说明所有这些事物对应的属灵概念是什么。此外,关乎其敬拜和生活的一切律例典章也都是对应。由于神性事物在世上就呈现在对应关系中,故圣言纯由对应写成;还由于主通过神性说话,故祂藉着对应说话。因为凡来自神性之物在降至属世层时,都会进入诸如与神性事物相对应的那类事物中,然后储存在其最内在、被称为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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