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SS84.阅读圣言的人若注意到这个问题,可能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一些成双成对的词语看似在重复同一件事,如:弟兄和同伴,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等等。这些词看上去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弟兄、贫穷、荒废、空虚、仇敌、罪恶、怒气、民族、欢喜、哀号、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凉、混沌、敌人、罪孽、忿怒、人民或百姓、快乐、哭泣、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在不了解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贫穷和穷乏,荒废和荒凉,空虚和混沌,仇敌和敌人似乎是一回事;罪恶和罪孽,怒气和忿怒,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欢喜和快乐,哀号和哭泣,公义和公平也一样;然而,它们不是一回事,但却通过结合而成为一回事。
在圣言中,还有许多词是成双成对的,如:火和火焰、金和银、铜和铁、木和石、饼和水、饼和酒、紫色布和细麻布等等;这是因为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表示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布表示真理。经上以同样的方式说,人们要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灵魂来爱神;神要在人里面造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因为“心”论及爱之良善,“灵魂”论及来自良善的真理。也有些词是单独使用,不与其它任何词组合,因为它们与良善和真理这两者都有关。不过,这些和其它许多词只向天使和那些处于属世意义的同时,也处于属灵意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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