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7

257.(21)第二

257.(21)第二个是迫于婚约和法律,与对方共同生活似乎不自由的感觉。这个因素仅适用于那些其婚姻之爱在至内层变得冷淡之人;它因是内在冷淡的一个补充,故是一个附加或偶然因素。就这种人而言,婚外情(即婚外之爱,love outside marriage)内在是热的,因为它被认可和青睐。事实上,对这一种爱的冷就是对另一种爱的热。即便这热没有被感觉到,它仍存在于冷里面,甚至就在它正中间。此时它若真不在里面,就永远不可能复活。正是这热造成强迫感,并且这种感觉与日俱增,以致一方将所缔结并具有法律保障的婚约视为无法挣脱的束缚。不过,若夫妻双方都打破了这些束缚,情况就不同了。

那些声明弃绝婚外情,认为婚姻之爱是天上的,并且就是天堂之人的情形截然不同;若他们体验到这一点,更是如此。对他们来说,婚约及其协定和法律及其规定被铭刻在他们心上,并刻得越来越深。就他们而言,这爱的约束无需那一纸婚约或法律规定来保证,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他们所享有的爱情本身。世上所确立的婚约和法律就出自爱情所固有的约定和律法,而不是反过来。正因如此,属于这爱的一切被感觉为自由;若非出于爱,就没有自由可言。我从天使那里听说,真正婚姻之爱的自由是最大的,因为这爱是所有爱中最大的。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0

SS80.迄今为止,

(九)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

SS80.迄今为止,没有人看到,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主与教会的一个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也没有人能看到这一点,因为圣言的灵义尚未揭开,没有灵义,不可能看到这婚姻。事实上,在圣言中,有两层意义,即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隐藏在字义里面。圣言中的事物在属灵意义上尤其涉及教会,在属天意义上尤其涉及主。它们也在属灵意义上涉及神性真理,在属天意义上神性良善。因此,这种婚姻可见于圣言的字义。然而,这种婚姻只向那些从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知道词语和名字的含义之人显现,因为有些词语和名字论及良善,有些论及真理,有些则包括这两者;因此,不知道这一点,就不可能看出这种婚姻存在于圣言的细节里面。这就是为何这个秘密以前没有揭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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