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6.⒇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是冷淡的偶然因素,因为这是那些对婚姻及其妻子怀有淫秽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神圣的尊重、对妻子充满信任之人的情形。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还使喜乐变得冷漠、甚至乏味,这从游戏、表演、音乐会、舞蹈、宴会和其它类似娱乐活动明显看出来;它们本身因活跃我们的生活,故是令人愉悦的。夫妻同居共眠的情形差不多也是这样。那些没有将不贞洁的两性情爱从对彼此的爱中逐出之人,在能力缺乏的情况下对着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胡思乱想时,尤其如此。不言而喻,对这种人来说,这种平淡就是冷淡的一个因素。它之所以被称为偶然因素,是因为它是内在冷淡的一个附加因素,并作为一个理由支持内在冷淡。此外,为了消除由这种因素所造成的冷淡,一些妻子出于天生的谨慎,通过各种抵触使得可允许的事变得不可允许。然而,那些怀着贞洁判断妻子的人则完全不同。因此,在天使当中,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是其灵魂快乐的巅峰,并作为一种手段而服务于他们的婚姻之爱。因为她们不断享受这爱的快乐,并照着丈夫心无挂虑,因而照着他们判断的喜悦而享受极乐。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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