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6

256.⒇冷淡的偶然

256.⒇冷淡的偶然因素也有很多,其中第一个是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是冷淡的偶然因素,因为这是那些对婚姻及其妻子怀有淫秽想法之人,而非那些对婚姻怀有神圣的尊重、对妻子充满信任之人的情形。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还使喜乐变得冷漠、甚至乏味,这从游戏、表演、音乐会、舞蹈、宴会和其它类似娱乐活动明显看出来;它们本身因活跃我们的生活,故是令人愉悦的。夫妻同居共眠的情形差不多也是这样。那些没有将不贞洁的两性情爱从对彼此的爱中逐出之人,在能力缺乏的情况下对着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胡思乱想时,尤其如此。不言而喻,对这种人来说,这种平淡就是冷淡的一个因素。它之所以被称为偶然因素,是因为它是内在冷淡的一个附加因素,并作为一个理由支持内在冷淡。此外,为了消除由这种因素所造成的冷淡,一些妻子出于天生的谨慎,通过各种抵触使得可允许的事变得不可允许。然而,那些怀着贞洁判断妻子的人则完全不同。因此,在天使当中,源于不断被允许的平淡是其灵魂快乐的巅峰,并作为一种手段而服务于他们的婚姻之爱。因为她们不断享受这爱的快乐,并照着丈夫心无挂虑,因而照着他们判断的喜悦而享受极乐。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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