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99.这种合一是相互的,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
腓力,你不信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叫你们知道并相信,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6,38)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21)
父,凡是我的,都是你的;凡是你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这种合一是相互的,因为若非彼此相互靠近,两个人之间的结合或联结是不可能的。在整个天堂,整个世界,整个人里面,一切结合都源于彼此的相互靠近,各自都愿与对方成为一体。这在两边的一切细节中都会产生相似和同感,以及和谐一致。这就是每个人里面灵魂与身体之间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人的灵与他的身体感觉、运动器官之间的结合;这就是心与肺之间的结合;这就是意愿与觉知之间的结合;这就是人体的一切肢体与肺腑本身,以及彼此之间的结合;这就是彼此恩爱的所有人心与心之间的结合。这种结合被铭刻在一切爱与友情之上,因为爱渴望去爱和被爱。世上彼此完全结合的一切事物之间都存在一种相互结合。太阳的热与木头或石块的热之间,生命之热与活物的一切纤维之热之间存在类似结合。土壤与根系,并经由根系与树木,再经由树木与果实之间存在类似结合;磁铁与铁块之间也存在类似结合等等。结合若非通过彼此的这种相互共同靠近实现,只不过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这种结合迟早会自动解体,有时他们甚至不再认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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