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28. ⑴神是无限,因为祂是存在和彰显本身,宇宙万物皆通过祂而存在和彰显。前面说明:神是一,是本身、是万物最初的存在,存在和持续存在的宇宙万物皆来自祂,因而祂是无限。下文将证明,人类理性能通过受造宇宙中的众多事物明白这一真理(32节)。然而,尽管人的心智能通过这些事物承认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是无限的,但它仍无法认识其性质,因此只能将最初的实体或最初的存在定义为绝对无限和自行存在,因而定义为独一无二的实质;由于没有形式的实质没有任何属性,故它也是独一无二的形式。然而,这能说明什么?它依然没能说明何为无限。因为人的心智本身即便具有最高深的分析能力,也是有限的,其有限性与它是不可分的。所以,人的心智根本不能象在自己里面那样看到神的无限,从而看到神。但它能从后面看到神的背影,如同摩西祈求见神时所被告知的,他被放在磐石穴中,得见神的背(出埃及记33:20-23)。“神的背”表世上可见之物,尤表圣言中可感知之物。所有这一切表明,想要认识在其存在或在其实质中的神是何等徒劳。通过祂无限存在于其中的有限之物,即受造物来承认祂就足够了。人若不满足于此,就好比离水的鱼儿,或空瓶里的鸟儿,当空气被抽尽时,这鸟儿就窒息而死。他还好比遭遇风暴的船只,不听舵的使唤,于是撞到礁石上或陷入流沙中。这就是那些奢望从内在认识神的无限,而不满足于从外在通过明显的指示承认它之人的情形。有一个故事讲到,古时有位哲学家因不能凭自己的头脑明白或领悟宇宙的永恒,居然投海自尽了。倘若他想要明白或领悟的是神的无限,那他又会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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