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2.⒃其中第一个是智力缺陷。这是因为,婚姻之爱是心智的联结。因此,如果双方的心智背道而驰,他们的联结就会解除,他们的爱情也随之消退。造成分离的缺陷通过列举它们就能看出来。它们大部分是这些:躁狂症;脑炎;精神失常;实实在在的蠢笨和白痴;失忆;严重的歇斯底里症;极端简单以至于缺乏对良善与真理的感知;执拗到极点以至于不服从公正与公平;以喋喋不休地谈论鸡毛蒜皮的琐事为最大乐趣;肆无忌惮地想要泄露家里的秘密,或想要吵架、打击、报复、行凶、偷窃、撒谎、欺骗、咒骂;疏于照顾孩子,放纵,奢侈,过度挥霍,酗酒,不整洁,缺乏羞耻感,热衷魔法和巫术,不虔诚,还有更多。我们所说的正当因素不是指法律认可的因素,而是指对于对方来说合情合理的因素。此外,法官也很少判决分家。
SS83.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接受真理、因而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接受良善、因而接受爱的容器。为叫一个人能成为教会的一部分,这两者必须合而为一;当这个人从纯正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且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如此行时,当他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并且这一切由主实现时,它们就合为一体。人由此而拥有一种真理的生命和一种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从意愿而在理解力中,良善的生命通过理解力而在意愿中。这就是一个人里面的真理与良善的婚姻,以及他里面的主与教会的婚姻。关于被称为一个婚姻的这种相互结合,详情可参看《圣治》,《圣爱与圣智》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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