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0

250.⒁第五个是外

250.⒁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地位和条件存在许多不平等,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它们会将婚礼前开启的婚姻之爱拆碎。不过,这些不平等可能涉及年龄、地位或财富。年龄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少年人和老妇人、豆蔻少女和老朽男人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无需证明。地位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王子与女佣、贵妇与男仆之间的婚姻,这一点也无需证明。显然,财富上的不平等也一样,除非夫妻走到一起是因着相似的性格和行为,双方都能适应对方的倾向和天生欲望。然而,在这些情况下,缘于对方优越地位和条件的顺从,只会以主仆的方式将他们结合起来;而这样的结合是一种冷淡的结合。因为就他们而言,这不是灵和心的婚姻,仅仅是口头和名义上的婚姻,以致劣势的一方会炫耀,而优势的一方则蒙羞。天上不存在年龄、地位或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年龄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处在风华正茂之年,并保持其中,直到永远。地位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从履行服务的角度来看待其他人;越显赫的人越将地位较低的人看作弟兄;他们不会把地位置于服务之上,而是把服务置于地位之上。此外,当少女结婚时,她们不知道自己出自哪个家庭。因为在天上,没有人知道谁是他世上的父亲,只知道主是所有人的父亲。财富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天上,财富意味着在智慧上的天赋;他们照自己的天赋被赐予足够的资源。至于如何安排这婚姻,可参看229节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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