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50

250.⒁第五个是外

250.⒁第五个是外在地位和条件的不平等。地位和条件存在许多不平等,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它们会将婚礼前开启的婚姻之爱拆碎。不过,这些不平等可能涉及年龄、地位或财富。年龄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少年人和老妇人、豆蔻少女和老朽男人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无需证明。地位的不平等会造成婚姻的冷淡,如王子与女佣、贵妇与男仆之间的婚姻,这一点也无需证明。显然,财富上的不平等也一样,除非夫妻走到一起是因着相似的性格和行为,双方都能适应对方的倾向和天生欲望。然而,在这些情况下,缘于对方优越地位和条件的顺从,只会以主仆的方式将他们结合起来;而这样的结合是一种冷淡的结合。因为就他们而言,这不是灵和心的婚姻,仅仅是口头和名义上的婚姻,以致劣势的一方会炫耀,而优势的一方则蒙羞。天上不存在年龄、地位或财富方面的不平等。年龄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处在风华正茂之年,并保持其中,直到永远。地位方面,那里的所有人都从履行服务的角度来看待其他人;越显赫的人越将地位较低的人看作弟兄;他们不会把地位置于服务之上,而是把服务置于地位之上。此外,当少女结婚时,她们不知道自己出自哪个家庭。因为在天上,没有人知道谁是他世上的父亲,只知道主是所有人的父亲。财富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天上,财富意味着在智慧上的天赋;他们照自己的天赋被赐予足够的资源。至于如何安排这婚姻,可参看229节

真实的基督教 #289

289.就属灵和属天

289.就属灵和属天之义而言,十诫普遍包含了教义与生活的一切戒律,因而包含了信与仁的全部。这是因为圣言字义的每一个细节,无论总体上的还是每个部分的,都包含两层内义,一个是所谓的属灵之义,一个是所谓的属天之义。这些意义包含神圣真理及其自己的光,并神圣良善及其自己的热。由于圣言无论就总体每个部分而言都是如此,故十诫的每一条必须按属世、属灵和属天这三层意义来诠释。从我在关于圣经或圣言那一章所说明的(193-208节)可以看出圣言具有这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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