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8.⑿第三个是夫妻双方对主导地位的争夺。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最珍视意愿的联结和随之产生的自由意志。这两大目标因着争夺支配或主导地位而从婚姻被逐出。这种争夺会将他们的意愿分割或分裂成两个阵营,将自由意志变为奴役。只要这种斗争持续下去,一方的灵就会向另一方的施暴。如果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心智被打开,并被属灵视觉看见,那么他们看上去就像用匕首搏斗,并且时而彼此仇视、时而互释善意;对抗激烈时心怀仇恨,有赢的希望或受情欲驱使时则释放善意。
一旦一方战胜另一方,尽管这种对抗表面上消失了,但它却退至心智的内在区域,在那里处于焦躁不安的状态。这对被制服或奴役的男人,以及获胜或变成主人的女人会造成冷淡。女人也会感到冷淡,因为婚姻之爱不复存在,而它的缺失就是冷淡(参看235节)。胜者会感觉到由主导地位所产生的热,而非婚姻之爱;但这热与婚姻之热完全不和,尽管它能在情欲的促使下表现出外在的和谐。夫妻之间达成默契后,婚姻之爱看似转化为友谊。但在婚姻中,夫妻友谊与奴性友谊之间的区别就像光与暗、真火与幻光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就像血肉丰满的人和仅存皮骨的人之间的区别。
366.(3)人照着他的形式接受从主流入的东西。这里的形式是指人在其爱和智慧方面,因而在其对仁之良善的情感和对信之真理的感知方面的状态。前面(TCR 364节)已经说明,神是一,是不可分割的,从永恒到永恒都是一样的,不是简单地一样,而是无限地一样;一切变化或可变状态都在于祂所居住的对象。接受形式或状态会引起变化,这一点从婴儿、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生命可以看出来。从婴儿到老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因为灵魂是一样的;但每个人的接受状态却随着它适应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他的生命也因此显得不同,或说随着我们的状态经历生命的各个阶段和不同环境,我们对自己里面生命的感知是不同的。
神的生命以其一切丰盛不仅存在于良善和虔诚的人里面,还存在于邪恶和不虔诚的人里面,同样既存在于天堂天使里面,也存在于地狱灵里面。不同之处在于,恶人堵住道路,关上门,阻止神进入他们心智的低层区域;而善人扫清或预备道路,打开门,邀请神进入他们心智的低层区域,并住在那里,就像祂住在心智的最高区域一样。因此,他们使自己的意愿状态适应爱和仁爱的流注,使自己的理解力状态适应智慧和信仰的流注,从而适应对神的接受,或说他们改变自己的意愿状态,好叫爱和仁爱可以流入,改变自己的理解力状态,好叫智慧和信仰可以流入,他们向神打开自己。但恶人却通过各种肉体的欲望和属灵的污秽或垃圾阻碍这流注,他们把这些东西撒在了路上,从而堵塞了通道。然而,神以其一切神性本质居住在他们心智的最高区域,赋予他们意愿良善和理解真理的官能。每个人都拥有这种官能,但如果来自神的生命不在他的灵魂中,他决不能拥有它。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知道,甚至连恶人都拥有这种官能。
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形式从神那里获得生命,这一点可通过对比各种植物来说明。一切树木、一切灌木、一切青草和一切草叶,都照着自己的形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无论有善用的,还是有恶用的,都是如此。太阳及其热不会改变它们的形式,而是这些形式本身改变了太阳的效果。矿物界的物体也是如此;其中每一种物体,无论有价值的,还是没有价值的,都照着构成它的各个部分的结构形式而接受流注,因而没有哪两种石头,也没有哪两种矿物,同样没有哪两种金属以同样的方式接受热和光的流注。在它们当中,有些物体用最美丽的杂色来装饰自己,有些物体则透射光而不改变它,或说没有杂色,有些物体则模糊和窒息自己里面的光。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正如这个世界的太阳以其热和光同等地存在于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中,正是接受形式本身改变了它的运作或效果,同样,主从祂在中间的天堂太阳中,以其本质上为爱的热和本质上为智慧的光而同等地存在于所有人里面,但人的形式因其生活状态而经历变化,从而改变了主的运作,或改变了它们的效果。因此,人没有重生和得救的原因不是主,而是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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