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8

248.⑿第三个是夫

248.⑿第三个是夫妻双方对主导地位的争夺。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最珍视意愿的联结和随之产生的自由意志。这两大目标因着争夺支配或主导地位而从婚姻被逐出。这种争夺会将他们的意愿分割或分裂成两个阵营,将自由意志变为奴役。只要这种斗争持续下去,一方的灵就会向另一方的施暴。如果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心智被打开,并被属灵视觉看见,那么他们看上去就像用匕首搏斗,并且时而彼此仇视、时而互释善意;对抗激烈时心怀仇恨,有赢的希望或受情欲驱使时则释放善意。

一旦一方战胜另一方,尽管这种对抗表面上消失了,但它却退至心智的内在区域,在那里处于焦躁不安的状态。这对被制服或奴役的男人,以及获胜或变成主人的女人会造成冷淡。女人也会感到冷淡,因为婚姻之爱不复存在,而它的缺失就是冷淡(参看235节)。胜者会感觉到由主导地位所产生的热,而非婚姻之爱;但这热与婚姻之热完全不和,尽管它能在情欲的促使下表现出外在的和谐。夫妻之间达成默契后,婚姻之爱看似转化为友谊。但在婚姻中,夫妻友谊与奴性友谊之间的区别就像光与暗、真火与幻光之间的区别,事实上,就像血肉丰满的人和仅存皮骨的人之间的区别。


真实的基督教 #105

105.主不得不经经

105.主不得不经经历这两种状态,即倒空的状态和荣耀的状态。因为朝向合一的发展只有这条途径,别无它法。这符合神序,神序是不可改变的。这神序就是,人当调整自己以接受神,预备自己成为神所进入并居住的器皿和居所,如同居于祂的圣殿。人必须凭自己这样做,然而又必须承认这是靠着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他感觉不到神的临在和运作,尽管神以最亲密的临在在人里面运作一切爱之善和一切信之真。若要变得属灵而非属世,人人都要且必须照这秩序发展。主同样照秩序发展,以使祂的属世人变成神性。正因如此,祂向父祷告,行父的旨意,将祂的所行所言全都归于父,并且在十字架上宣称: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马可福音15:34)
因为在这种状态下,神似乎不在场。但这种状态过后,另一种状态就到来了,这就是与神结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和以前一样,但如今是通过神这样做的。他也无需象以前那样将自己所愿所行的一切良善,所思所言的一切真理尽都归于神,因为这种承认已刻写在他心里,因而内化于他的一切言行中。主以同样的方式将自己与祂的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总之,主荣耀了祂的人性,也就是说,将它变成神性,其方式和祂重生人,也就是使人变得属灵的方式一样。
凡从属世变得属灵之人都会经历这两种状态,并通过第一种状态进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从这个世界进入天堂。这一点等到自由意愿(463-508节)、仁(392-462节)与信(336-391节)、以及改造和重生(571-625节)那几章再予以充分说明。我只在此说明,在第一种状态,也就是所谓的改造状态,人有充分的自由照其觉知的理性行事;在第二种状态,也就是重生的状态,他同样有充分的自由;但此时他通过主所赋予他的一种新的爱和新智慧意愿、行动、思考和言谈。因为在第一种状态下,觉知是主角,意愿是配角;而在第二种状态下,意愿是主角,觉知是配角。不过,觉知仍通过意愿行动,而非意愿通过觉知行动。善与真、仁与信并内在人与外在人等的结合,都是以这种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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