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7.⑾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倘若考虑到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截然对立,凭理性就能清楚看出,这会导致冷淡。因此,当有人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时,这两种爱在观念上就成了一回事。然后,妻子就被视为妓女,而婚姻也被视为某种不洁之物。男人自己也就成了奸夫,即便在身体上不是,至少在灵里是。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轻蔑、反感、憎恶,因而异常的冷漠由此在男人和“他的女人”之间爆发。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淫乱之爱更能使人对婚姻感到冷淡的了。此外,这爱会实际转化为冷淡,故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婚姻冷淡本身。
49.我已论述了圣爱与圣智,并说明这二者构成神性本质,现着手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圣爱和圣智发出的方式,和太阳的能力和临在凭热和光存在于这个世界及其万物差不多。而且,耶和华神在当中的灵界太阳之热本质上是圣爱,它的光本质上是圣智。因此,很明显,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是神性存在(Divine Being 或Esse)的属性,全能、全知、全在则是神性本质(Divine Essence)的属性。然而,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为人理解,因为人们不知道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也就是秩序法则行进的过程。因此,有必要按如下顺序阐明它们:
(1)全能、全知和全在是出于圣爱的圣智的属性。
(2)人若不知道何为秩序,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世的那一刻就将秩序引入宇宙及其万物中,就很难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神的全能按照神序的法则在宇宙及其万物中行进和作工。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直觉、看见并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物,直至最细微的细节,并由此直觉、看见并知道违背秩序发生的事物。
(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
(7)人通过神性全能拥有反对恶与假的能力,通过神性全知拥有关于善与真的智慧,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以至于他照着神性秩序存活。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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