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7.⑾第二个是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只不过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倘若考虑到淫乱之爱与婚姻之爱截然对立,凭理性就能清楚看出,这会导致冷淡。因此,当有人认为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没什么不同时,这两种爱在观念上就成了一回事。然后,妻子就被视为妓女,而婚姻也被视为某种不洁之物。男人自己也就成了奸夫,即便在身体上不是,至少在灵里是。不可避免的后果就是,轻蔑、反感、憎恶,因而异常的冷漠由此在男人和“他的女人”之间爆发。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比淫乱之爱更能使人对婚姻感到冷淡的了。此外,这爱会实际转化为冷淡,故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婚姻冷淡本身。
377.⑶唯独仁产生不了善行,唯独信更不可能,而是仁与信一起方可产生善行。这是因为,无信之仁并非仁;无仁之信并非信,如前面(335-361)所说明的。因此,仁凭自身并不存在,信凭自身也不存在;所以不能说仁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或说信凭自身产生某些善行。意愿和理解力的情形也一样。意愿凭自身并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事物;理解力凭自身也不存在,或产生任何事物。所产生的一切事物皆出自这二者的共同行动,是被意愿激活的理解力的产物。这种相似性的原因在于,意愿是仁的居所,理解力则是信的居所。可以说,唯独信更不会产生善行,因为信是真理,它的功能就是产生真理,这些真理会照亮仁及其实践。关于真理的这种光照或启示,主教导说:
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约翰福音3:21)
因此,当人照着真理行善时,他就行在光里,也就是说,聪明智慧地行善。
仁与信的结合就象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一切属世的后代是由作为父亲的丈夫与作为母亲的妻子所生的。同样,一切属灵的后代,就是善与真的知识,则是由作为父亲的仁与作为母亲的信所生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属灵的宗族是如何产生的。此外,在圣言中,就属灵之义而言,“丈夫”和“父亲”是指仁之善,“妻子”和“母亲”是指信之真。这一切还清楚表明,唯独仁或唯独信无法产生善行,就象唯独丈夫或唯独妻子无法生出子女一样。信之真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甚至滋养它。因此,人若有仁而无信之真,就象深夜在园子里散步,从树上抓取果子,却不知道这些果子是好是坏。由于信之真理不仅照亮仁,还决定它的品质,如前所述,故可知,仁若没有信之真,就象没有汁液的果子,如干瘪的无花果,或象榨出酒后的葡萄。由于前面还说到,真理滋养信,故可知,仁若丧失信之真,就无法得到滋养,好比人只能吃烤面包,喝池中的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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