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5

245.对于我们刚才

245.对于我们刚才所证实的,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哪怕父亲的灵魂不与母亲的灵魂联结,事实上,甚至居于灵魂深处的冷淡把他们分开,灵魂不也照样从父亲的生命得以生育吗?但是,灵魂或后代之所以仍得以生育,是因为人的理解力并未关闭到无法被提升至灵魂所享之光的地步。不过,他的意愿之爱若不藉着他所过的生活,就不会被提升至与那里的光相对应的热;正是他的生活使他从属世变得属灵。正因如此,灵魂仍得以生育,只是在下降直到变成种子或精子的过程中,被与父亲的属世之爱有关的那类元素所包裹。遗传之恶就是从这个源头涌出的。对此,我补充一个秘密,这个秘密是我从天上听来的:在两个未联结的灵魂,尤其夫妻未联结的灵魂之间,结合是在某种居间之爱的区域中完成的。否则,人类就无法怀孕。有关婚姻的冷淡及其居所,即它在心智的最高区域等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本章末尾(270节)的记事。

真实的基督教 #658

658.凡受过教育的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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