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5

245.对于我们刚才

245.对于我们刚才所证实的,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哪怕父亲的灵魂不与母亲的灵魂联结,事实上,甚至居于灵魂深处的冷淡把他们分开,灵魂不也照样从父亲的生命得以生育吗?但是,灵魂或后代之所以仍得以生育,是因为人的理解力并未关闭到无法被提升至灵魂所享之光的地步。不过,他的意愿之爱若不藉着他所过的生活,就不会被提升至与那里的光相对应的热;正是他的生活使他从属世变得属灵。正因如此,灵魂仍得以生育,只是在下降直到变成种子或精子的过程中,被与父亲的属世之爱有关的那类元素所包裹。遗传之恶就是从这个源头涌出的。对此,我补充一个秘密,这个秘密是我从天上听来的:在两个未联结的灵魂,尤其夫妻未联结的灵魂之间,结合是在某种居间之爱的区域中完成的。否则,人类就无法怀孕。有关婚姻的冷淡及其居所,即它在心智的最高区域等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本章末尾(270节)的记事。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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