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4.⑼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如果目前所界定和确认,并在内层造成冷淡的因素在外层也产生类似冷淡,那么分离就会和内在冷淡一样普遍。内在冷淡的例子和前面所论述的婚姻一样多,即:接受虚假宗教信仰的夫妻、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妻和无宗教信仰的夫妻之间的婚姻。然而,众所周知,许多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似乎是爱情和相互友谊的典范。下一章将说明就那些陷入内在冷淡的人而言,这爱和友谊的源头;该章的主题是夫妻间表面的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
有许多因素将心智联结起来,同时却未将灵魂联结起来,其中包括前面(153节)所列举的某些因素。然而,内在冷淡仍潜藏于内,周期性地被发觉和感受到。在这类婚姻中,夫妻在情感上彼此分离,仅在表现于言行的思维上靠拢,以维持表面的友谊和善意。因此,他们对真正婚姻之爱的愉悦和快乐一无所知,更不用说它的幸福和极乐了。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就跟神话差不多。像这样的人就在那些认为婚姻之爱的起源所具有的因素,和从欧洲各国聚拢来的九组“智者”所列举的因素一样的人之列,如前面记事(103至114节)所描述的那样。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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