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4

244.⑼这些是内在

244.⑼这些是内在冷淡的因素,但在很多情况下并未伴随外在冷淡。如果目前所界定和确认,并在内层造成冷淡的因素在外层也产生类似冷淡,那么分离就会和内在冷淡一样普遍。内在冷淡的例子和前面所论述的婚姻一样多,即:接受虚假宗教信仰的夫妻、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妻和无宗教信仰的夫妻之间的婚姻。然而,众所周知,许多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似乎是爱情和相互友谊的典范。下一章将说明就那些陷入内在冷淡的人而言,这爱和友谊的源头;该章的主题是夫妻间表面的爱情、友谊和善意的因素。

有许多因素将心智联结起来,同时却未将灵魂联结起来,其中包括前面(153节)所列举的某些因素。然而,内在冷淡仍潜藏于内,周期性地被发觉和感受到。在这类婚姻中,夫妻在情感上彼此分离,仅在表现于言行的思维上靠拢,以维持表面的友谊和善意。因此,他们对真正婚姻之爱的愉悦和快乐一无所知,更不用说它的幸福和极乐了。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就跟神话差不多。像这样的人就在那些认为婚姻之爱的起源所具有的因素,和从欧洲各国聚拢来的九组“智者”所列举的因素一样的人之列,如前面记事(103至114节)所描述的那样。


真实的基督教 #168

168.当我们说到父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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