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3.⑻第四个是执着于虚假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属灵事物上的虚假信仰要么逐出宗教,要么玷污它。对那些歪曲纯正真理的人来说,宗教被逐出;对那些拥有虚假,没有纯正真理,以致这些真理不可能被歪曲的人来说,宗教则被玷污。对后一种人来说,良善有可能存在,主通过使那些虚假变得适合而将它们与良善联结起来。因为这些虚假就像各种不和谐的音符,通过将它们巧妙组合并插入音符,它们能转为和谐,甚至还能发出悦耳的声音。婚姻之爱在这种人里面是有可能存在的,但在那些歪曲教会纯正真理的人里面不可能存在。对真正婚姻之爱的普遍无知或质疑它是否存在就出自后者。许多人内心所固有的疯狂信念,即通奸并非违反宗教的罪恶,也源于他们。
453.死仁爱是这些人的特征:他们的信是死的,因为信如何,仁就如何。在信那一章已说明,它们构成一体。没有行为之人的信是死的,这可从雅各书(2:17,20)清楚看出来。而且,不信神,却信人,无论活人还是死人,并敬拜形像本身如神圣之人的信是死的,如外邦人惯常所行的。有这种信之人的祭品被拿来供奉给能施行神迹的形像,如他们所称呼的那样,是为了得救,被他们视为仁爱行为。然而,这些祭品就像扔进死人骨灰盒和棺材里的金银;确切地说,它们就像献给冥府守门狗的肉,或为了被摆渡到极乐世界而付给冥府渡神的费用。但是,那些不信神,只信自然之人的仁爱既不是不正当的,也不是伪的,而是死的,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它没有依附于任何信。它无法被称为仁,因为仁的性质取决于信的性质。从天上观之,这种人所具有的仁就像骨灰做成的面包,鱼鳞制成的饼,或蜡塑成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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