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2

242.⑺第三个是夫

242.⑺第三个是夫妻双方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原因在于,对这类夫妻而言,良善无法与其对应的真理结合;因为如前所述,妻子是丈夫的真理之良善,丈夫是妻子的良善之真理。因此,这二者的灵魂成为一体是不可能的;这会关闭流出婚姻之爱的源头;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们就进入低层次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就在良善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真理,或真理与不是自己的另一种良善之间;二者之间不可能有和谐的爱。因此,冷淡开始侵袭持错误宗教信仰的那一方,并随着彼此逐渐远离而加剧。有一次,我在穿越一座大城市的街道寻找住处时,进入一所房子,里面住着一对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夫妇。我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天使就向我说话,说:“我们无法与你呆在这个房子里,因为这里的夫妻在宗教信仰上不一致。”天使能从他们灵魂之间缺乏内在统一发觉这一点。

真实的基督教 #458

458.这清楚表明爱

458.这清楚表明爱主与爱邻之间结合的性质和起源;神对人类的爱流入进来,而人对它的接受及其合作却是对邻之爱。总之,结合是照着主的这番话实现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还有: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2,23)
主所有的诫命都关系到爱邻,总之,它们就是不向邻行恶,而是向他行善。凡这样做的人就是爱神,神也爱他们,这和主的这些话是一致的。因为这就是这两种爱的结合,所以约翰说:
遵守耶稣基督诫命的,就住在祂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约翰一书3:2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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