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0.⑸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对那些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弃之身后的人来说,从脸到后脑勺,或从胸到背都没有善爱。虽然从身体的角度来看可能有一些,但在灵里则没有。在这种人里面,良善被置于邪恶的外围,并把它们遮盖起来,如同金光闪闪的长袍包裹腐朽的身体。居于内在并被遮盖的邪恶通常是仇恨和反对一切属灵事物的内在争战。因为他们所拒绝的教会一切事物本质上是属灵的。由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一切属灵之爱的根基,如前所述(65节),故显而易见,其内在仇恨反对这爱,这些人所感受或特有的爱支持它的反面,也就是对通奸的爱。因此,比起其他人,他们更嘲弄这一真理:人皆照其教会状态而享有婚姻之爱。事实上,一提及真正的婚姻之爱,说不定他们会放声大笑。若发生这种事,不必介意。然而,要原谅他们,因为让他们认为婚姻中的拥抱不同于淫行中的拥抱,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一样不可能。像这样的人对婚姻之爱比其他人更冷淡。他们即便与配偶连合,也只是为了前面(153节)所列举的某些外在因素,这些外在因素约束并绑定他们。对他们来说,属于灵魂,因而属于心智的内层日益关闭,在身体里面被阻塞;然后,在其身体的内层,并由此在其思维的最低层,两性情爱还会变得卑劣,或变成疯狂的淫荡。这些人就是79节记事中所指的那些人,若愿意,可参看一下。
657.凭理智谁都能明白,邪恶与一位真神的信无法共存。因为恶反对神,而信拥护神。恶与意愿相关,信与思维相关,意愿流入觉知,并促使它思考,而不是相反。觉知仅教导人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善本质上是恶;它就象骨髓腐烂而外表光滑的骨头、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以及涂脂抹粉的妓女;它也象一只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到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结果导致这树结不出果子;还象毒草制成的香烟;甚至象文明的强盗或虔诚的骗子;因此,其本质为恶的善居于内室,而徘徊在前厅推理的信只不过是幻觉、幽灵或妄想。这些对比清楚表明,信根据与其结合的善或恶决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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