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40

240.⑸在这些因素

240.⑸在这些因素中,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都排斥宗教信仰。对那些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弃之身后的人来说,从脸到后脑勺,或从胸到背都没有善爱。虽然从身体的角度来看可能有一些,但在灵里则没有。在这种人里面,良善被置于邪恶的外围,并把它们遮盖起来,如同金光闪闪的长袍包裹腐朽的身体。居于内在并被遮盖的邪恶通常是仇恨和反对一切属灵事物的内在争战。因为他们所拒绝的教会一切事物本质上是属灵的。由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一切属灵之爱的根基,如前所述(65节),故显而易见,其内在仇恨反对这爱,这些人所感受或特有的爱支持它的反面,也就是对通奸的爱。因此,比起其他人,他们更嘲弄这一真理:人皆照其教会状态而享有婚姻之爱。事实上,一提及真正的婚姻之爱,说不定他们会放声大笑。若发生这种事,不必介意。然而,要原谅他们,因为让他们认为婚姻中的拥抱不同于淫行中的拥抱,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一样不可能。像这样的人对婚姻之爱比其他人更冷淡。他们即便与配偶连合,也只是为了前面(153节)所列举的某些外在因素,这些外在因素约束并绑定他们。对他们来说,属于灵魂,因而属于心智的内层日益关闭,在身体里面被阻塞;然后,在其身体的内层,并由此在其思维的最低层,两性情爱还会变得卑劣,或变成疯狂的淫荡。这些人就是79节记事中所指的那些人,若愿意,可参看一下。

真实的基督教 #250

250.细心的读者会

250.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圣言里面有些表述似乎成双成对,看上去像是重复相同的东西。如,兄弟与同伴,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仇敌与敌人,罪与罪孽,怒气与忿怒,国民(或民族)与百姓(或人民),欢喜与快乐,忧伤与哭泣,公义与公平,等等。这些看上去都是同义词,其实并不是。因为兄弟、困苦、旷野、空虚、仇敌、罪、怒气、国民(或民族)、欢喜、忧伤和公义等词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邪恶。而同伴、穷乏、荒场、混沌、敌人、罪孽、忿怒、百姓(或人民)、快乐、哭泣和公平等词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则论及虚假。然而,在不知道这个秘密的读者看来,困苦与穷乏、旷野与荒场、空虚与混沌等,都是一回事。但它们不是一回事,而是联起来构成一体。圣言中的许多其它事物都是联起来的,如火与火焰、金与银、铜与铁、木与石、饼与水、饼与酒、紫色与细麻,等等。火、金、铜、木、饼和紫色论及良善;而火焰、银、铁、石、水、酒和细麻则论及真理。同样,当经上说人要“尽心尽性”爱神,或神要在人里面造“新心和新灵”时,“心”论及爱之良善,“性(即灵魂)或灵”论及信之真理。还有一些词因为既涉及良善,也涉及真理,故单独使用,没有附加的意思。不过,这些及许多其它事物只向天使和那些既拥有属世之义,也能接受属灵之义的人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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