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⑷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婚姻之爱的真正源头居于人的至内层,也就是居于他的灵魂。仅从以下事实,谁都能信服这一点,即:孩子的灵魂出自父亲。这一事实从他们的倾向和情感的相似性,以及源于父亲的面部共同特征可以得知,这种特征甚至能延续到其遥远的后代。这一事实还可从自创世时就植入灵魂的繁殖能力明显看出来;此外,人们在植物界的成员中也能发现类似现象,因为种子本身,因而整个植株的繁殖力就藏在其幼芽的至内层,无论这植株是树木、矮树丛还是灌木。
存在于植物界的种子和动物界的灵魂里面的这种繁殖力或构成力唯独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而非其它源头。该气场不断从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那里发出并流入(对此,参看222-225节)。它还来自良善与真理这二者合为一体的努力。正是朝向婚姻的这种努力被植入灵魂,而灵魂则是婚姻之爱的源头性因素。该婚姻,即这个普遍气场的源头,同样构成人里面的教会,这一点已得到大量证明,并且在“主与教会的婚姻”那一章,以及许多其它章节被证明得更充分。从摆在理性面前的这个证据清楚可知,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并不断拥抱。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前文(130节),那里说明,婚姻之爱取决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因而取决于宗教信仰,因为正是宗教信仰形成这种状态。
此外,人被造是为了能变得越来越内在,从而越来越近地被引入或提升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而进入真正的婚姻之爱,直到他能感受到其幸福的状态。他能被引入或提升至此的唯一途径就是宗教信仰,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明显看出来,即: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在此彼此拥抱,因而不可能不在此联结起来。
659.人所思考的邪恶不会被归给他,因为他就是如此受造,以便他能理解、从而思考善或恶,以及善出自主,恶出自地狱。人被置于这中间,凭借属灵事上的选择自由拥有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的权力。有专门章节讨论过选择自由的问题。既然人有选择的自由,那么他既能意愿一件事,也能不意愿它。他所意愿的一切被意愿接受,并被归给,而他所没有意愿的一切则不被接受,也不会被归给。人生来所倾向的一切邪恶都被刻在其属世人的意愿中。只要人吸取这些邪恶,它们就会流入其思维。同样,善与真从主流下,也进入思维,它们在此就象天平两边的砝码一样达到平衡。然后,如果人为自己取得邪恶,那么它们就会被旧意愿接受,并被添加到以前的邪恶中。但如果他为自己取得善与真,那么主会在旧意愿上面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觉知,祂在此藉真理相继植入新的善,并藉这些善制服下面的恶,移走它们,将一切整理得井井有条。这也清楚表明,思维是净化和排出遗传自父母的邪恶的过程。因此,如果人所思考的邪恶真的被归给他,那么改造和重生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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