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⑷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婚姻之爱的真正源头居于人的至内层,也就是居于他的灵魂。仅从以下事实,谁都能信服这一点,即:孩子的灵魂出自父亲。这一事实从他们的倾向和情感的相似性,以及源于父亲的面部共同特征可以得知,这种特征甚至能延续到其遥远的后代。这一事实还可从自创世时就植入灵魂的繁殖能力明显看出来;此外,人们在植物界的成员中也能发现类似现象,因为种子本身,因而整个植株的繁殖力就藏在其幼芽的至内层,无论这植株是树木、矮树丛还是灌木。
存在于植物界的种子和动物界的灵魂里面的这种繁殖力或构成力唯独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而非其它源头。该气场不断从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那里发出并流入(对此,参看222-225节)。它还来自良善与真理这二者合为一体的努力。正是朝向婚姻的这种努力被植入灵魂,而灵魂则是婚姻之爱的源头性因素。该婚姻,即这个普遍气场的源头,同样构成人里面的教会,这一点已得到大量证明,并且在“主与教会的婚姻”那一章,以及许多其它章节被证明得更充分。从摆在理性面前的这个证据清楚可知,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并不断拥抱。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前文(130节),那里说明,婚姻之爱取决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因而取决于宗教信仰,因为正是宗教信仰形成这种状态。
此外,人被造是为了能变得越来越内在,从而越来越近地被引入或提升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而进入真正的婚姻之爱,直到他能感受到其幸福的状态。他能被引入或提升至此的唯一途径就是宗教信仰,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明显看出来,即: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在此彼此拥抱,因而不可能不在此联结起来。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