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⑷冷淡的内在因素源于宗教信仰。婚姻之爱的真正源头居于人的至内层,也就是居于他的灵魂。仅从以下事实,谁都能信服这一点,即:孩子的灵魂出自父亲。这一事实从他们的倾向和情感的相似性,以及源于父亲的面部共同特征可以得知,这种特征甚至能延续到其遥远的后代。这一事实还可从自创世时就植入灵魂的繁殖能力明显看出来;此外,人们在植物界的成员中也能发现类似现象,因为种子本身,因而整个植株的繁殖力就藏在其幼芽的至内层,无论这植株是树木、矮树丛还是灌木。
存在于植物界的种子和动物界的灵魂里面的这种繁殖力或构成力唯独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而非其它源头。该气场不断从主,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那里发出并流入(对此,参看222-225节)。它还来自良善与真理这二者合为一体的努力。正是朝向婚姻的这种努力被植入灵魂,而灵魂则是婚姻之爱的源头性因素。该婚姻,即这个普遍气场的源头,同样构成人里面的教会,这一点已得到大量证明,并且在“主与教会的婚姻”那一章,以及许多其它章节被证明得更充分。从摆在理性面前的这个证据清楚可知,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并不断拥抱。有关该主题的详细内容可参看前文(130节),那里说明,婚姻之爱取决于人里面教会的状态,因而取决于宗教信仰,因为正是宗教信仰形成这种状态。
此外,人被造是为了能变得越来越内在,从而越来越近地被引入或提升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而进入真正的婚姻之爱,直到他能感受到其幸福的状态。他能被引入或提升至此的唯一途径就是宗教信仰,这一点从前面所述明显看出来,即:教会的起源和婚姻之爱的起源占据同一个位置,在此彼此拥抱,因而不可能不在此联结起来。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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