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36

236.⑵在婚姻中,

236.⑵在婚姻中,属灵之冷就是灵魂的分裂和心智的分离;冷漠、不和、蔑视、反感、憎恶由此而来;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最终导致从床榻、卧室和家里分离。当最初的爱消退并变得冷淡时,这些事便临到夫妻身上;这也是众所周知的,无需讨论。原因在于,比起其它冷淡,婚姻的冷淡居于人心智的更深处。因为婚姻关系的本质被铭刻在灵魂上,以便一个灵魂能从另一个灵魂繁殖,父亲的灵魂能继续存在于他的孩子里面。正因如此,这种冷淡从那里开始,逐渐降至随后各层,在那里毒害它们,使得最初之爱的幸福快乐沦为不快和悲伤。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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