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1.对此,我补充三个记事。记事一:
有一次,我听到低下传来一些叫嚷声,仿佛通过水流咕噜咕噜涌上来。只听见左边那道叫嚷声喊着说:“哦,多么公正!”右边那道喊着说:“哦,多么有学问!”第三道在我身后,喊着说:“哦,多么有智慧!”我不禁想,难道地狱也有公正、学问和智慧?我忍不住想去看看那里是否有这样的人。便有声音从天上传来,对我说:“你必看到、听到。”于是,我在灵里离开家,看到我面前的地上有一个开口。我走过去往里一瞧,见有一个梯子。我顺着梯子下来,到了底部,看到平原长满灌木,其中夹杂着荆棘和荨麻。我问这里是不是地狱,他们说:“这是低地,就在地狱正上方。”我依次循声而去,先来到喊“哦,多么公正”的地方。只见这里聚集着一群人,他们在世时是凭偏袒和贿赂判案的法官;然后又来到喊“哦,多么有学问”的地方,发现所聚集的这群人在世时喜欢逻辑推理;最后来到喊“哦,多么有智慧”的地方,发现所聚集的这群人在世时热衷于证明一切。
我从此处返回发出第一道喊声处,也就是凭偏袒和贿赂判案、却被誉为“公正”的法官所在的地方。只见一侧有一座砖砌的圆形剧场,屋顶是用黑瓷砖盖的。我被告知,这是他们的法庭。剧场北边有三个入口,西边有三个入口,而南边和东边一个入口也没有。这表明他们的判决并不公正,而是武断的。剧场中间有一个壁炉,炉边的仆人正往炉内扔粘满硫磺和沥青的原木。摇曳的火光映照在灰泥墙上,呈现出晚上和黑夜的鸟类形像。这壁炉和投射这些形像的摇曳火光表现了他们的判决,暗示他们能以虚假的色彩描画问题的真相,使其看上去有利于他们所偏袒的那一方。
半小时后,我看到一些穿着礼袍和长外衣的年长者和年轻人进来了。他们摘下帽子,在桌旁各就各位进行审判。然后,我听见并发觉他们如何娴熟巧妙地倾向所偏袒的那一方,并扭曲他们的判决,使它们看似公正;甚至到了连他们本人也觉得不公正就是公正,公正反而成了不公正的地步。他们的这种错觉能从他们脸上看出来,也能从他们说话的语气听出来。凭天堂所赋予的启示,我能察觉每个要点是否有效。然后,我目睹了他们如何热情地沉浸于不公,并赋予它公正的表象,拣选对其有利的法律条文,通过巧妙的推理诱使其他人站在他们这一边。作出判决后,法官们将其传达给他们外边的当事人、朋友和支持者;而这些人为回报他们的偏袒,就大声喊着说:“哦,多么公正!哦,多么公正!”声音在街上传得很远。
这事过后,我与天上来的一些天使谈到这些法官,将我的所见所闻告诉他们。天使说:“在其他人看来,这类法官看似具有敏锐的理解力;而事实上,他们看不到一丁点公正与公平。若拿走他们的偏袒,他们坐在审判席上就和雕像一样哑口无言,只会说:‘我同意,我赞同这个或那个判决。’原因在于,他们所有的判决都基于偏见,案子自始至终都充满偏见和偏袒。所以,他们只看有利于他们朋友的东西;凡反对他的东西,他们则一概搁置,即便又拾起来,也是将其卷入争论,就像蜘蛛用蛛网缠住并吞食猎物那样。正因如此,若非落入他们偏见的蛛网,他们就看不到任何有效的要点。他们接受过测试,以查看他们能否找到有效点,结果发现他们不能。你们世界的居民对此会感到惊讶,但你可以告诉他们,这是被天上的天使所检验过的真理。由于这些法官无法看到任何公正,所以我们在天上并不把他们看作人,而是看作人形的怪物;他们的头是偏袒,胸是不公,手和脚是证据,脚底是公正。因此,若公正不利于他们的朋友,他们就会把它踩在脚底下,并践踏它。不过,你很快会看到,从天上观之,他们在我们眼里是何模样,因为他们的结局近了。”
看哪,就在这时,地面突然裂开了,桌子接连倒下。这些法官,连同整个剧场都被吞没了。他们被扔进洞穴的监牢中。然后,天使对我说:“你想看看他们在那里的情况吗?”看呀,他们的脸就像抛过光的钢;他们的身体从脖子到腰就像穿着豹皮的石雕;他们的脚则像蛇。我还发现,他们曾搁在桌子上的法律书籍变成了扑克牌。他们现在的任务不再是坐着审判,而是将朱红色的颜料制成胭脂,涂在娼妓的脸上,从而把她们变成美人。
看完这一幕,我想去造访其它两组人:一组是逻辑贩子,另一组是证明贩子。但天使对我说:“等一下,在他们上方、离他们最近的社群会派天使护送你。在他们的帮助下,你会从主得到启示,还将看到令人震惊的景象。”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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