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9.⒇主为那些渴望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提供相似的配偶,若在世上找不到,就在天上提供一个。这是因为,凡建立在真正婚姻之爱基础上的所有婚姻都是由主提供的。前面已说明(130—131节),它们出自主。至于它们如何在天上被提供,我听天使们这样描述:主的圣治在婚姻方面并在婚姻中是最具体、最普遍的,因为天上的一切快乐皆从婚姻之爱的快乐流出,如同甜水从源泉流出。故规定,在婚姻上彼此般配的夫妻要出生,并在主的引导下被抚养长大,不断为婚姻做好准备;无论男孩女孩,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然后,经过一段时期后,现为适婚少女的女孩和现为预备结婚的少男的男孩仿佛在命运的安排下在某个地方相遇并发现彼此。凭着某种本能,他们立刻意识到他们是天生一对,并且似乎出于某种内在指示心里思想:少男想:她是我的;少女想:他是我的。等到这种想法在各自心里沉稳一段时间后,他们决心互相交谈,然后订婚。我们说仿佛在命运的安排下凭着本能和指示,其实意思是说凭着圣治,因为当不了解圣治时,表面上看的确是这样。事实上,主会打开他们内在的相似之处,以使他们发现彼此。
362.首先要提及学术界和神职人员至今不知的一些真相。它们仿佛深埋地下一样不为人知,尽管它们是智慧的宝库。若不将它们挖掘出来,公之于众,人们苦苦寻求获得对神、信、仁,以及自己生命状态的正解是徒劳的,更不知如何调控自己的生活,为永生的状态做好准备。迄今未知的真相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及其必需的一切皆从天堂之神,就是主那里流入;人里面有两大生命本能,叫做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因而也是接受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信的容器;人所意愿的一切和所理解力的一切皆从外面流入;各种属于爱与仁的良善,和属于智与信的真理皆来自主,而与此对立一切皆来自地狱;主规定,凡从外面流入之物,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自己的,因而当如同是自己的那样通过自己将它产生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然而,由于其意愿和思维的能力所赋予他的自由意志,也由于所赐给他的对善与真的认知,以使他能自由选择对他的短暂或永恒的生命有益的东西,这类事物会算作他的。
凡斜眼看待这些真相的,就会从中得出很多疯狂的结论。而凡正眼看待它们的,则会从中得出很多智慧的结论。所以,要获得后一种而非前一种效果,有必要预先说明有关神和圣三一的判定和信条,然后证明有关信、仁、自由意志(自由意愿)、改造、重生、报应,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的判定和信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