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28

228.⒆各种相似之

228.⒆各种相似之处能被联结起来,但无法与不同之处联结。相似之处的例子有很多,并且各种各样,其中有一些或多或少关系有点远。然而,即便关系较远的相似之处最终也能通过各种方式被联结起来,尤其是以下方式:适应对方的渴望,分担责任,相敬如宾,避开不贞洁的行为,共同爱着婴儿、照料幼童。最重要的是在宗教或教会事务上的默契,因为通过这些事务,哪怕关系较远的相似之处也能实现内在联结,而通过其它事务只能实现外在联结。但就不同之处而言,联结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相互敌对,格格不入。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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