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5.⒃哪里没有真正的婚姻之爱,该气场在哪里纵然被妻子接受,但无法通过她被丈夫接受。就其起源而言,流入整个宇宙的婚姻气场就是神性;就其进展而言,它在天上天使当中是属天和属灵的;在世人当中是属世的,在兽类和鸟类当中是情欲的,在蠕虫当中是纯血气的,在植物当中则没有生命。此外,它在个体接受者里面照其形式而各异。由于本身神圣的婚姻气场被女性直接接受,被男性间接接受,并且它照着形式被接受,故可知,尽管该气场在起源上是神圣的,但当被受造物接受时,却有可能被转变为不神圣的气场;事实上,甚至有可能转到对立的气场。对这种类型的女人来说,这种对立气场被称为水性杨花;对这种类型的男人来说,则被称为荒淫好色。由于这种男人和女人都在地狱,所以该气场是从地狱发出的。这个气场也具有多样性,因而种类繁多。男人只会将与他相配、符合其秉性并与之相对应的那类东西吸引并拽到自己身边。由此可见,不爱自己妻子的男人从其它源头而非自己的妻子那里接受这气场。然而,有时它也会在这个男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被妻子激发出来,甚至使他感到温暖。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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