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24

224.⒂哪里有真正

224.⒂哪里有真正的婚姻之爱,该气场就在哪里被妻子接受,并唯独通过妻子被丈夫接受。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该气场唯独通过妻子被丈夫接受,这一事实如今是一个秘密。然而,它本身也算不上秘密,因为新郎和刚结婚的丈夫可能会意识到这一点。那时,他岂不是被出自其未婚妻或新娘的婚姻流注所打动吗?若这流注出自其他任何女性,他不是不为所动吗?那些以真正的婚姻之爱共同生活的人差不多也是这样。每个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被包裹在一个生命气场中,而且,胸部密集,背部稀薄;由此明显可知为何那些深爱妻子的丈夫会转向妻子,白天看她们的眼神带着喜爱;相反,那些不爱妻子的丈夫却背对妻子,白天看到她们时就别过眼去。丈夫唯独通过自己的妻子接受婚姻气场,这是识别真正婚姻之爱的标志,也是区分真正的婚姻之爱与伪装、虚假或冷漠的婚姻之爱的标志。

真实的基督教 #521

521.但是,我的朋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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