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23

223.⒁该气场由女

223.⒁该气场由女性接受,并通过女性传给男性,而不是反过来。我通过亲身经历得以见证:婚姻之爱不在男性里面,只在女性里面(参看161节),并从女性传给男性。进一步的证据是以下理由:男性是理智(intellectual)的形式,而女性是意志(voluntary)的形式。理智形式无法凭自身被婚姻之热所温暖,只能凭与某个人的热联结而变得温暖,而这热通过创造被植入此人。因此,它若不通过与一个女性的意志形式联结,就无法接受婚姻之爱,因为女性的意志形式是爱的形式。

这一点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进一步得以证实,对属世人来说,则可从心与肺的婚姻来证实。因为心对应爱,肺对应理解。不过,由于大多数人缺乏这些器官方面的知识,所以通过它们证实反而显得更晦涩,而不是更具有启发性。正是由于该气场从女性转到男性里面,才使得男性一想到异性就变得火热。由此可知,这也是男性里面的生育力、因而性兴奋状态的源头。因为在地上,除非热被添加到光里面,否则,万物不会繁荣茂盛,或被唤起产出果实。


圣爱与圣智 #167

2.17创造的目的存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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