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1.⑿做爱的决定在于丈夫的美意。这是因为,男人拥有前面所描述的性能力;这性能力因其心智,以及身体的状态而各异。因为理解在其思维中不像意愿在其情感中那样恒定不变。事实上,理解忽上忽下;时而处于平静、清晰的状态,时而处于混乱、模糊的状态;时而转向惬意的思维,时而转向不惬意的思维。当心智在行动时,它也表现在身体上,故可知,身体会经历同样的状态。这就是为何丈夫时而远离婚姻之爱,时而靠近婚姻之爱,以致他的性能力在这种状态下消退,在那种状态下恢复。这些就是为何做爱的决定必在于丈夫美意的原因。正因如此,妻子们出于其与生俱来的智慧,从不在这类问题上给出任何建议。
485.关于信的那一章已充分说明,人若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既不可能有仁,也不可能有信,更不可能有这二者的结合。由此可知,若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那么他里面就没有主借以与其结合的任何东西;然而,没有相互结合,改造或重生,因而得救是不可能的。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没有在属灵之事上的自由意志,也会有善与恶的归算”,倘若这种观点被确认,那么由此会得出数不清的结论。在本书后面部分,也就是探讨源自当今之信(这信将主神、救主的功与义归到人身上)的异端、悖论和矛盾的地方,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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