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16

216.⑹那些享有真

216.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的婚姻,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之所以期待永恒的婚姻,是因为永恒就包含在这爱里面。其永恒是由于以下事实:对妻子来说,这爱会增长到永恒;对丈夫来说,智慧则会增长到永恒。随着这些的增长和发展,夫妻越来越融入天上的祝福;这祝福就藏在他们的智慧,以及对这智慧的爱里面。所以,若永恒的观念被夺走,或一不小心从他们心里溜走,那就好像他们从天上掉下来一样。

以下经历使我清楚明白,若天上的夫妻心里丧失永恒的观念,反而生起短暂的观念以取代之,他们的状态是何性质。有一次,一对天上来的夫妻被恩准与我在一起。这时,一个巧舌如簧的恶棍设法将婚姻永恒的观念从他们那里夺走了。这种观念一离开,他们就开始悲叹说,他们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只感到前所未有的悲伤。当其在天上的天使同伴发觉这一点时,他们就把这个恶棍撵走并扔了下去。一赶走这恶棍,婚姻永恒的观念立刻回到他们那里,使他们充满由衷的喜悦,彼此温柔拥抱。

还有一次,我听说,有一对夫妻时而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永恒的,时而又认为是短暂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截然不同。当视婚姻为永恒时,他们彼此都非常快乐。而当视婚姻为短暂时,他们说:“这不再是婚姻。”妻子说:“我不再是一个妻子,而是一个情妇。”男人则说:“我不再是一个丈夫,而是一个奸夫。”因此,当他们的内在差异向他们显明时,这个男人便离开了这个女人,这个女人也离开这个男人。不过后来,由于二者都认为婚姻是永恒的,所以他们都被赐予个性相似的伴侣。

这些经历使我们清楚看出,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若永恒的观念从其思维的至内层溜走,他们在婚姻之爱方面就会彼此分离,无论他们如何维持友谊。因为友谊居于外层,而婚姻之爱居于内层。地上的婚姻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地上,当夫妻彼此温柔相爱时,他们认为他们的婚约是永恒的,并且根本不会想到它会因死亡而结束;若真想到这一点,他们就感到悲伤;然而,一想到死后它还会延续下去,他们就因希望而复活。

216a.⑺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这是因为,妻子生来是爱的形式。因此,与她们的丈夫成为一体的意愿被植入她们,并且她们通过将这种想法保持在自己的意愿中而不断培育她们的爱。所以,放弃与她们的丈夫联结的努力,就是放弃她们自己的本性。丈夫的情况则不同,因为他们生来并非爱的形式,而是从他们的妻子接受那爱的。因此,他们越是欣然接受它,妻子及其爱就越欣然进入。相反,他们越不接受它,妻子及其爱也就越站在外面等待。然而,这是贞洁妻子的情形,不贞洁的妻子则不然。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


真实的基督教 #70

70.人越照秩序生活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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