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6.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的婚姻,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之所以期待永恒的婚姻,是因为永恒就包含在这爱里面。其永恒是由于以下事实:对妻子来说,这爱会增长到永恒;对丈夫来说,智慧则会增长到永恒。随着这些的增长和发展,夫妻越来越融入天上的祝福;这祝福就藏在他们的智慧,以及对这智慧的爱里面。所以,若永恒的观念被夺走,或一不小心从他们心里溜走,那就好像他们从天上掉下来一样。
以下经历使我清楚明白,若天上的夫妻心里丧失永恒的观念,反而生起短暂的观念以取代之,他们的状态是何性质。有一次,一对天上来的夫妻被恩准与我在一起。这时,一个巧舌如簧的恶棍设法将婚姻永恒的观念从他们那里夺走了。这种观念一离开,他们就开始悲叹说,他们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只感到前所未有的悲伤。当其在天上的天使同伴发觉这一点时,他们就把这个恶棍撵走并扔了下去。一赶走这恶棍,婚姻永恒的观念立刻回到他们那里,使他们充满由衷的喜悦,彼此温柔拥抱。
还有一次,我听说,有一对夫妻时而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永恒的,时而又认为是短暂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内在截然不同。当视婚姻为永恒时,他们彼此都非常快乐。而当视婚姻为短暂时,他们说:“这不再是婚姻。”妻子说:“我不再是一个妻子,而是一个情妇。”男人则说:“我不再是一个丈夫,而是一个奸夫。”因此,当他们的内在差异向他们显明时,这个男人便离开了这个女人,这个女人也离开这个男人。不过后来,由于二者都认为婚姻是永恒的,所以他们都被赐予个性相似的伴侣。
这些经历使我们清楚看出,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若永恒的观念从其思维的至内层溜走,他们在婚姻之爱方面就会彼此分离,无论他们如何维持友谊。因为友谊居于外层,而婚姻之爱居于内层。地上的婚姻也差不多是这样。在地上,当夫妻彼此温柔相爱时,他们认为他们的婚约是永恒的,并且根本不会想到它会因死亡而结束;若真想到这一点,他们就感到悲伤;然而,一想到死后它还会延续下去,他们就因希望而复活。
216a.⑺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这是因为,妻子生来是爱的形式。因此,与她们的丈夫成为一体的意愿被植入她们,并且她们通过将这种想法保持在自己的意愿中而不断培育她们的爱。所以,放弃与她们的丈夫联结的努力,就是放弃她们自己的本性。丈夫的情况则不同,因为他们生来并非爱的形式,而是从他们的妻子接受那爱的。因此,他们越是欣然接受它,妻子及其爱就越欣然进入。相反,他们越不接受它,妻子及其爱也就越站在外面等待。然而,这是贞洁妻子的情形,不贞洁的妻子则不然。由此明显可知,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
226.⑴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这是因为圣言的字义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能同时包含属天和属灵之物,并且每个字都是这些事物的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中的神圣真理极少是裸露的真理,而是披上外衣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很多适合简单人的认知,这些人的思维不会超越诸如他们用肉眼所看的那类事物。有些事看似矛盾,但若在属灵之光中看圣言,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另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看不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圣言的字义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举例说明这一点。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14;约拿书3:9;4:2)
还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撒母耳记上15:29)
若无教义,这些话无法自圆其说。经上说:
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的光照下,这些说法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8;21:21,22)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以为,凡人所求的,就都能得到;但由教义可知,凡人通过主所求的,就被赐予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若没有教义,人们会认为这是在教导天堂是为穷人而非富人所建的。而教义却教导,所谓贫穷是指灵里贫穷。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路加福音6:37)
若没有教义,人有可能由此断定,不应论断恶人为恶。然而,教义告诉我们:只要出于公义,论断是可以的。因为主说:
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但你们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主人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主人,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若无教义,人会由此断定,人不该视别人为师尊、父亲和主人。然而,由教义可知,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有人或许从这些话断定,主的门徒会去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这个奥秘通过以下教义就会清楚明了:唯独那位全知、识透人心的主才会审判,祂的“十二门徒”是指教会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汲取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因此,教义表明,要审判每个人的是这些真理,正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言(3:17,18;12:47,48)。圣言中还有很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不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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