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5.⑸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不断想成为一个人;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则想成为两个人。婚姻之爱本质上无非是两个人合而为一的意愿,也就是说,是他们两个生命合为一个生命的意愿。这意愿就是婚姻之爱的不懈努力,而这爱的一切结果皆从这努力流出。努力是活动的本质,对人来说,意愿就是活的努力。这一点已被哲学家们的研究所证实,并且对那些运用洞察力研究问题的人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知,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不断做出这种努力,也就是想要成为一个人。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则恰好相反,他们自己十分清楚这一点。其灵魂和心智的分离使他们不断想成为两个人,所以他们并不明白主说这句话的意思,即:“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马太福音19:6)。
421.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仁爱和善行如祝愿和行善那样是两回事”这句话;也就是说,它们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如同思维和意愿的心智有别于它用来言谈和行动的身体。它们还有本质上的分别,因为心智本身被区分为属灵的内层区域和属世的外层区域,如前所述。因此,若行为从属灵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仁爱的善愿发出的;然而,若从属世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不仁爱的善愿发出的。尽管它外表看似仁爱,而内里却不是。纯表面的仁爱的确看似仁爱,但没有仁爱的本质。
这一点可通过地里的种子来对照说明:每一粒种子都能长成一株植物,无论有用无用-这取决于种子的性质。属灵的种子,也就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同样如此。教义由这种子形成,若由纯正真理形成,便是有用的教义;若由被歪曲的真理形成,便为无用。源于善愿的仁爱也一样,无论这善愿是为了自我和尘世,还是为了狭义或广义上的邻舍。若为了自我和尘世,它就是不正当的仁爱;若为了邻舍,它就是真仁爱。对此,更多内容可见于有关信的那一章,尤其可见于说明“仁爱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通过这善愿行善”那一节(374节);以及“仁与信若非尽可能实现在行为中,并在它们里面共存,只不过是易逝的精神概念”那几节(375-3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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