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14

214.⑷对那些享有

214.⑷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心智的联结和随之的友谊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这二者都逐渐下降。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心智的联结逐渐增长,这在论述“灵魂和心智通过婚姻结合”那一章已予以说明;这也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即“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参看156f-181节)。

该联结之所以随着友谊与爱的联结而逐渐增长,是因为友谊如同这爱的脸,也如同它的衣服。事实上,友谊不仅像衣服那样附着在爱上面,还像一张脸那样与其联结。在友谊之前出现的爱类似于两性情爱,婚礼之后,这爱逐渐消退。不过,与友谊联结的爱在婚礼后会延续下去,而且变得稳固。此外,它更深入地进入胸部。友谊引入这爱,并使它变成真正夫妻间的爱。然后,这爱也使友谊变成夫妻间的友谊。这种友谊与其它一切爱的友谊截然不同,因为在此它是最充分的。

众所周知,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订婚之时和婚礼后初期在他们里面所激发的最初友谊,会从心智的内层越来越消退,由此逐渐下沉,最终下沉到覆盖皮肤的角质层。这时,对那些打算分离的人来说,它会完全消失;对那些不打算分离的人来说,这爱只停留在表面,内在却是冰冷的。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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