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4.⑷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心智的联结和随之的友谊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这二者都逐渐下降。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心智的联结逐渐增长,这在论述“灵魂和心智通过婚姻结合”那一章已予以说明;这也是主说这句话的意思,即“他们不再是两个,乃是一体的了”(参看156f-181节)。
该联结之所以随着友谊与爱的联结而逐渐增长,是因为友谊如同这爱的脸,也如同它的衣服。事实上,友谊不仅像衣服那样附着在爱上面,还像一张脸那样与其联结。在友谊之前出现的爱类似于两性情爱,婚礼之后,这爱逐渐消退。不过,与友谊联结的爱在婚礼后会延续下去,而且变得稳固。此外,它更深入地进入胸部。友谊引入这爱,并使它变成真正夫妻间的爱。然后,这爱也使友谊变成夫妻间的友谊。这种友谊与其它一切爱的友谊截然不同,因为在此它是最充分的。
众所周知,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对这些人来说,订婚之时和婚礼后初期在他们里面所激发的最初友谊,会从心智的内层越来越消退,由此逐渐下沉,最终下沉到覆盖皮肤的角质层。这时,对那些打算分离的人来说,它会完全消失;对那些不打算分离的人来说,这爱只停留在表面,内在却是冰冷的。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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