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3.⑶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同居的幸福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则逐渐下降。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同居的幸福之所以逐渐增长,是因为他们用一切感觉彼此相爱。妻子看不到有什么东西比自己的丈夫更可爱;丈夫也看不到有什么东西比自己的妻子更可爱。事实上,他们听不到、闻不到、摸不到有什么东西比对方更可爱。因此,他们在家里、卧室和床榻上共享同居的幸福。你若是丈夫,就能从婚姻最初的快乐确认这一事实;那个时候,这些快乐是最充分的;因为那时,在所有女性当中,独有妻子被钟爱。众所周知,那些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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