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12

212.那些因缺乏对

212.那些因缺乏对智慧的任何爱而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这些人步入婚姻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纵欲;对变得疯狂的爱也在这目的里面。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每个目的都是一种爱;就属灵的起源而言,淫乱就是疯狂。我们所说的疯狂,是指由虚假观念或被歪曲的真理所造成的心智错乱;最糟糕的错乱形式就是由被歪曲到虚假被视为智慧的真理所产生的心智错乱。在灵界,明证和令人信服的论据表明这些人是婚姻之爱的反对者。因为在那里,他们一闻到婚姻之爱,就逃进洞穴,关上门;若这些门被打开,他们就像世上的疯子一样咆哮。

真实的基督教 #397

397.㈠意愿和理解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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