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12

212.那些因缺乏对

212.那些因缺乏对智慧的任何爱而缺乏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这些人步入婚姻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纵欲;对变得疯狂的爱也在这目的里面。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每个目的都是一种爱;就属灵的起源而言,淫乱就是疯狂。我们所说的疯狂,是指由虚假观念或被歪曲的真理所造成的心智错乱;最糟糕的错乱形式就是由被歪曲到虚假被视为智慧的真理所产生的心智错乱。在灵界,明证和令人信服的论据表明这些人是婚姻之爱的反对者。因为在那里,他们一闻到婚姻之爱,就逃进洞穴,关上门;若这些门被打开,他们就像世上的疯子一样咆哮。

真实的基督教 #313

313.就属世之义而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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