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1.⑵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变得智慧的能力逐渐增长;而对那些对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则逐渐下降。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变得智慧的能力逐渐增长。这是因为,夫妻从智慧并照着这智慧获得这爱;前几章已通过论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外,由于属于这爱的感觉是触觉,而触觉为一切感觉所共享,并充满快乐,所以它打开心智的内层,犹如打开感觉的内层,并连同它们一起打开身体的所有器官。由此可知,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只热衷于变得智慧,因为人随着心智内层的开启而变得智慧;这种开启会将其理解的思维提升到更高级的光,将其意愿的情感提升到更高级的热;更高级的光就是智慧,更高级的热就是对智慧的爱。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就拥有与属世快乐相结合的属灵快乐;正是这些属灵的快乐使变得智慧令人愉悦,并因此赋予如此变得智慧的能力。正因如此,天使照其智慧享有婚姻之爱;这爱及其快乐随其智慧的增长而增长。其婚姻所生的属灵后代是父亲的智慧和母亲之爱的产物;他们出于属灵的舐犊之爱热爱自己的后代,这爱被添加到他们的婚姻之爱中,不断提升它,同时将夫妻联结起来。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圣言最外层的大能。我们在士师记读到,参孙自出母胎就是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而且,“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的职份”表示头发。参孙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这是他亲自承认的,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胎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我的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象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要设立表示头发的拿细耳人的职份,为何参孙的力量会在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头”在圣言中的含义。“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圣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源于神圣真理的最外层或最末层的聪明。正是由于头发的这层含义,拿细耳人才会有这样一条律法: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所立的拿细耳人的职份(民数记6:1-21)。因此,还有一条律法: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震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鉴于因对应关系而具有这种含义,故头发如此神圣,以致人子,也就是圣言的主,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一样(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最外层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故在灵界,那些藐视圣言的人都变成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高度尊崇圣言,视之为神圣的人,则拥有一头秀发。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四十二个童子因戏称以利沙为秃头而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列王记下2:23,24);因为“以利沙”代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真理最外层的能力。神圣真理或圣言的大能就在它的字义里面,因为字义的圣言在其完全中,还因为这是主各国度的天使与世人共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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