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0章 婚姻问题概述
209.涉及婚姻的内容有很多,倘若详加论述,这本小书将变成鸿篇巨制。例如,我能谈论夫妻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属世的婚姻之爱如何被提升变成属灵的婚姻之爱,它们又如何联结;一方如何随着另一方的增长而下降;这两种爱的种类和不同之处;妻子的聪明;天堂所发出的婚姻总气场和地狱所发出的对立气场;它们如何流入并被接受;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它话题,若详细展开,这些内容就会使本书变成鸿篇巨制,致使读者疲倦不堪。因此,为避免冗长无用的啰嗦,我将这些问题浓缩成一章,标题为“婚姻问题概述”。和前几章一样,我将它们分成以下系列要点:
⑴婚姻之爱的特有感觉是触觉。
⑵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变得智慧的能力逐渐增长;而对那些对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则逐渐下降。
⑶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同居的幸福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则逐渐下降。
⑷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心智的联结和随之的友谊逐渐增长;而对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来说,这二者都逐渐下降。
⑸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不断想成为一个人;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则想成为两个人。
⑹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期待永恒的婚姻,而那些缺乏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正好相反。
⑺婚姻之爱居于贞洁的妻子里面,然而她们的爱仍取决于她们的丈夫。
⑻只要丈夫热爱婚姻的纽带,妻子也会热爱它们。
⑼女人的聪明本质上是谦逊、优雅、平和、顺从、轻柔、温和;而男人的聪明本质上是严肃、粗鲁、硬朗、勇猛、放纵。
⑽妻子体验不到男人所感受的那种性兴奋,但她们有准备接受的状态。
⑾男人所拥有的性充裕取决于他们对生殖其智慧之真理的爱,还取决于他们对履行有用服务的爱。
⑿做爱的决定在于丈夫的美意。
⒀婚姻的气场从主经由天堂流入宇宙的每一个细节,甚至延伸至其最低级的形式。
⒁该气场由女性接受,并通过女性传给男性,而不是反过来。
⒂哪里有真正的婚姻之爱,该气场就在哪里被妻子接受,并唯独通过妻子被丈夫接受。
⒃哪里没有真正的婚姻之爱,该气场在哪里纵然被妻子接受,但无法通过她被丈夫接受。
⒄真正的婚姻之爱有可能存在于夫妻一方里面,同时却未存在于另一方里面。
⒅夫妻既有各种相似之处,又有各种不同之处,无论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⒆各种相似之处能被联结起来,但无法与不同之处联结。
⒇主为那些渴望真正婚姻之爱的人提供相似的配偶,若在世上找不到,就在天上提供一个。
(21)人的婚姻之爱越衰退和丧失,他就越接近动物的本性。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521.但是,我的朋友,父母才是遗传之恶的唯一源头。这遗传之恶并非人实际所犯罪恶本身,而是朝向这恶的倾向。这是谁都会承认的事,只要他在自己的经验中运用推理能力。谁不知道小孩子一生下来,面貌、举止、性情与其父母大致相似,甚至孙辈、曾孙辈也类似其祖父母、曾祖父母?很多人还能以此,甚至凭着面相辨别各家族,甚至各民族,如辨别非洲人与欧洲人,那不勒斯人与德国人,英国人与法国人等等。谁不能通过面貌、眼睛、言谈举止认出犹太人?并且,你若能感知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所放射的生命气场,同样能确信他们的性情与心智的这种相似性。
由此可知,人并非生来就进入实际的邪恶,而只是进入朝向这些邪恶的一种倾向,或多或少偏向某些特定邪恶。所以,死后人受审判不是根据遗传之恶,而是根据他本人实际犯下的罪恶。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主的律例明显看出来:
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因自己的罪被处死。(申命记24:16)
在灵界,这一点通过死于婴儿期之人的状况向我证明了;他们只有向恶的倾向,也就是说,他们想去做,但没去做。因为他们是在主的看顾下被抚养长大,并得救。
刚才所提到的这种向恶的倾向与偏好,会通过父母遗传给孩子及其后代,只有通过从主新生,即所谓的重生才能被打破。若不重生,这倾向不但持续存留,还会通过历代父母强化,变得更容易倾向邪恶,最终倾向各种罪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犹太人仍是其祖犹大的形像。这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与他儿媳他玛行淫,从而生了他们的三个分支。所以,这遗传的性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强化,以至于现在犹太人仍不能发自内心接纳和信奉基督教。之所以说他们不能,是因为其心智的内在意愿对此是抵触的,正是这种抵触的意愿造成了这种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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