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4.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若是儿子,就会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这是因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自创世时就被植入每个人的灵魂,还被植入随灵魂而来的一切。该婚姻充满整个宇宙,从最初之物直至最末之物,从人类直至蠕虫,如前所示(92节)。前面还指出,打开心智低层,直至它们能与享有天上光热的高层联结之处的能力,自创世时也被植入每个人。由此明显可知,由这种婚姻所生出的后代要胜过其他所有人,因为他们自出生时就继承了将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结合、因而变得智慧的能力和天赋。因此,他们能轻易吸收涉及教会和天堂的事物。前面多次证明,婚姻之爱就与这些事物联结。综上所述,主创造者一直并仍在提供出于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所为的目的,在理性面前一目了然。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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