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3.之所以说孩子从父母获得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自创世时就被植入每个人的灵魂。事实上,这就是从主流入人里面,使他作为人活着的要素。不过,该婚姻从灵魂进入随后各层,直达最表层的身体。但一路上,它在后者和前者里面被人自己以多种方式改变,有时甚至变成反面;这反面被称为邪恶与虚假的配对或苟合。当这一切发生时,心智会从下面被关闭,有时被反方向扭曲成螺旋状。然而,有时它不会被关闭,而是在上面保持半开放状态,有些情况下则完全敞开。正是这两种婚姻将出自父母的倾向赋予孩子;只是赋予儿子和女儿的方式不同。婚姻之所以具有这种功效,是因为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根基,如前所示(65节)。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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