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2.⒄享有婚姻真爱的夫妻所生的孩子,会从父母那里继承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若为儿子,就会从该婚姻获得觉悟关乎智慧之事的倾向和能力;若为女儿,就会从该婚姻获得热爱智慧教导的倾向和能力。孩子会从父母那里获得一种倾向,即倾向于与父母的爱和生活方式有关的那类事物;谁都能从总体上的历史,以及个人的具体经验清楚知道这一事实。然而,如前面两个记事(156e,182节)所提到的,灵界一些智者使我信服:孩子并非获得或继承父母的实际情感,以至于像他们那样生活,只是获得或继承朝向这种生活方式的倾向,以及随从它的能力。
此外,他们与生俱来的倾向若没有被阻断,就会把后代引向与父母类似的情感、思维、言语、生活中。这一点从犹太民族明显看出来,如今,这个民族仍和它在埃及、旷野、迦南地,以及我们主时代的列祖一样。他们不仅心智相似,甚至脸也相似;谁都能一眼认出犹太人。其他后代也一样,由此可准确无误地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生来就倾向于类似父母的那类事物。然而,按照主的圣治,父母的实际思维和行为不会自动跟来,以便错误的倾向能得以纠正。做到这一点的能力也已被植入,这种能力使得行为习惯可通过父母和教师,以后则通过能凭自己的判断力行事的人自己而得以改善。
454.前面说明,人皆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被称为他的内在人,外在被称为他的外在人。有必要补充以下事实:内在人存在于灵界,而外在人存在于尘世。人之所以如此受造,是为了他能与灵界的精灵并天使相联,并由此分析思考,死后从自己的世界转到另一个世界。灵界既指天堂,也指地狱。因为内在人与灵界的精灵并天使同在,外在人则与世人同在,所以很明显,人既能与地狱灵交往,也能与天堂天使交往。这样做的能力和力量将人和动物区分开。决定人本质的,是其内在人的性质,而非其外在人的性质,因为内在人就是他的灵,并经由外在人行动。他的灵在尘世所披戴的肉体是一个附加物,用来生殖和形成内在人。因为内在人在尘世得以形成,如同树在土壤中生长,或种子在果实中形成。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的更多内容,可参看前文(40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