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0.⒂在有真正的婚姻之爱存在于其中的一个男人和一个妻子的婚姻中,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真正的婚姻之爱将两个人越来越联结为一个人(参看178—179节)。妻子通过与丈夫联结并照此联结而成为一个妻子;同样,丈夫通过与妻子联结而成为一个丈夫;并且真正的婚姻之爱会持续到永远。从这两个事实可推知:妻子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真正原因在于,在出于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中,夫妻双方都越来越变成内在的人;事实上,这爱能打开他们心智的内层,并且随着心智内层的打开,他们都越来越变成一个人。就妻子而言,越来越变成一个人意味着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就丈夫而言,越来越变成一个人则意味着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我从天使那里听说,妻子随着丈夫越来越变成一个丈夫而越来越变成一个妻子,但反过来不行。这是因为贞洁的妻子很少有不爱自己丈夫的,而丈夫却有可能不反过来爱她。这是由于丈夫没有提升自己的智慧,而他能接受妻子之爱的唯一途径就是提升智慧(关于该智慧,可参看130,163—165节)。不过,这些话是针对世上的婚姻说的。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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