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20

20.之后,天使带他

20.之后,天使带他们来到婚房,守门人给他们打开房门。一跨过门槛,新郎派来的天使立刻迎接他们,把他们领到里面,指给他们安排好的地方。然后,他们被邀请进入前厅,只见屋子中间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了一个华丽的烛台,烛台上饰有七个分枝和碗,全是金子制成的。墙上挂着银灯,这些银灯全都发出金色光芒。烛台两边各有一张桌子,上面摆着三排烤面包,房间四个角落的桌子上有水晶高脚杯。

正当他们观看这些事物时,快看,隔壁房间的门开了,就见六个童女出来了,后面跟着新郎和新娘。他们手牵手,将彼此领到烛台对面的座位前。然后,他们就坐下来,新郎在左边,新娘在他的右边,六个童女站在新娘旁边的座位一侧。新郎身穿闪光的紫袍,一件带有以弗得的闪光亚麻上衣,以弗得上面是一个金板,周围镶有钻石。金板上刻有一只白鹭,它是该天堂社群的婚礼标志。新郎头戴主教法冠。新娘则身穿一件猩红色的披风,里面穿一件绣花长袍,从脖子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头戴镶有红宝石的金王冠。

他们各就各位后,新郎转向新娘,将一枚金戒指戴在她的手指上。然后,他拿出手镯和珍珠项链,将手镯套在她的手腕上,将项链挂在她的脖子上,说:“请接受这些信物。”当新娘接受它们后,新郎吻了她,并说:“现在你是我的”,然后称她为他的妻子。当他做这一切时,客人全都大声喊到:“祝福你们。”先是每个人单独说,随后大家一起喊出来。君主派来的人也代表他送出祝福。就在这时,前厅充满焚香,这是天堂赐福的标志。然后,随从们从烛台旁边的两张桌子上拿起烤面包,又端起角落的桌子上、现已盛满美酒的高脚杯,给每位客人分发面包和美酒,他们便吃喝起来。之后,丈夫和他的妻子起身,六个童女手拿现已点亮的银灯,跟随他们到了门槛。于是,这对新婚夫妇进了洞房,门就关上了。


真实的基督教 #339

339.我们之所以必

339.我们之所以必须相信或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其原因在于,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祂里面有一位不可见的神;对一位既是人,同时也是神的可见之神的信会深入人心。因为信本质上是属灵的,但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而言,这样的信能变得属灵-属世,因为一切属灵之物必须在属世之物中被接受,以便对人有价值。纯粹属灵之物确实能进入人内,但不被接受。这好比以太流入流出,却不产生任何效果。若要产生效果,它必须被被感知并接受,这两个过程(即感知和接受)是在人的心智中进行的,并且除非在属世层面,否则这样的过程无法在人内发生。另一方面,纯属世之信,也就是缺乏属灵实质的信,并非信,只不过是坚定的信念或确信的知识而已。坚定的信念表面上酷似信,但缺乏内在的灵性,故无助于救恩。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之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这也是阿里乌派和苏西尼派的信,这两派信徒拒绝主的神性。信若不指向一个目标算什么呢?它岂不象是凝望整个宇宙,而视线却仿佛落入虚空,因而化为乌有?它还好比鸟儿越过大气层飞入太空,在那里仿佛在真空中那样死亡。这信停留在人心智内的时间就象风停留在风神过堂里的时间,或光停留在流星里的时间。它出现时就象拖着长尾巴的慧星,但也象慧星一样划过和消失。
总之,信一位不可见的神事实上是盲信,因为人的心智无法见到它的神;这信之光由于不是属灵-属世的,故是虚假的光。这光类似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所看到的光,或朽木发出的光。无物从这光所出,除了纯粹的幻想,这幻想使表象看似真实,其实它们不是真的。信一位不可见的神只会发出这种光;尤其当人思想神是一个灵,并认为灵就象以太时,更是如此。除了使人象看以太那样看待神外,这信还能有什么后果?所以,他在宇宙中寻找神,由于在那里找不到祂,故相信自然就是神。这就是当今盛行的自然崇拜的源头。主说过:
从来没有人听见过父的声音,也没有见过祂的形像。(约翰福音5:37)
并且,从来没有人看见神,除了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显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从来没有人看见过父,除了与父同在的那位,祂见过父。(约翰福音14:6)
还有:
若非借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还进一步说: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等)
然而,信主神,救主就不同了。由于祂既是神,也是人,能被靠近,也能用心灵的眼睛被看到,所以这信不是没有目标,而是有一个目标,它从这目标发出,并朝向这一目标;一旦被接受,它就会存留。这就好比一个人见过皇帝或国王后,每当他回想起他们的时候,脑海中就会浮现出他们的音容相貌。信所赋予的视野就象看见一朵闪光的云,其中有一位天使召唤这人到他那里去,以便他能被提升到天堂。这就是主向那些信祂之人显现的方式,祂靠近每个个体,直到他认识并承认祂。只要他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开邪恶,行出善行,这一切就会发生;最后,祂会来到他的家,连同祂里面的父一起与他同居住,如约翰福音的这段经文所应许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上述内容是当着主的十二个门徒的面写的,我在写这一切的时候,主差遣他们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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