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9.⒁就这样,少女转变为妻子,少男转变为丈夫。这一结果从本章前面部分的论述,以及前一章关于夫妻连合成为一体的论述可推知。少女之所以变成或被作成一个妻子,是因为妻子拥有取自丈夫、因而所获取的元素,这些元素是她以前为少女时所没有的。少男之所以变成或被作成一个丈夫,是因为丈夫拥有取自妻子的元素,这些元素是他以前为少男时所没有的,会提升他接受爱与智慧的能力。然而,这些效果只在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当中产生。这些人就在那些感觉“自己是一个联合的人,如同一体”的人当中,这一点可见于前一章(178节)。由此清楚可知,少女的状态在女人里面变成妻子的状态,少男的状态在男人里面变成丈夫的状态。
以下灵界经历向我证明了这一事实:有些男人声称,婚前与女人结合和婚后与妻子结合一样。闻听此言,妻子们极其愤慨地说:“根本不是这回事!它们之间的区别犹如幻想和现实之间的区别。”对此,男人们反驳说:“你们不是和从前一样是女人吗?”妻子们闻言大声说:“我们不是女人,而是妻子!你们正处在幻想、而非现实的爱中。所以这都是你们的空谈。”男人们又说:“就算不是女人,那至少也是结了婚的女人。”她们回答说:“刚结婚的时候的确是结了婚的女人;但现在我们是妻子!”
70.人越照秩序生活,就越通过神性全在而在神里面,因为神是全在。祂在其神性秩序里面,可以说就是在自己里面,因为祂就是秩序,如前所示(52-53节)。由于人被造为神性秩序的形式,故神存在于他里面,但只有他照着神性秩序生活,才能全在于他里面。若他不照神性秩序生活,神仍在他里面,但只在他的最高区域内,赋予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即赋予他理解力的本能和去爱的倾向。但是,人越违背秩序生活,就越关闭其心智或灵的较低区域,从而越阻止神降下来,并以其临在充满这些较低区域。所以,神在他里面,而他却不在神里面。在天上,一个普遍规则是,神在每个人里面,无论善恶,但人却不在神里面,除非他照秩序生活。因为主说,祂愿意人在祂里面,祂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5:4)。
人凭借符合秩序的生活而在神里面,因为神全在于整个宇宙及其每一部分,在各自的最深层,这些最深层都处在秩序中。然而,在那些违背秩序的事物(它们完全是那些最深层之外的事物)里面,神通过与它们相争并且不断努力将它们带回秩序而全在。因此,人越允许自己被带回秩序,神就越全在于他的整个存在中,因而越在他里面,他也越在神里面。神离开人,就象经由其热和光的太阳离开大地一样不可能。但世上的物体只有接受如春夏时太阳所放射的热和光才能感受到太阳的能力。
这种类比也适用于神性全在。人越处于属灵之热,同时处于属灵之光,也就是说,越拥有爱之善和智之真,就越服从秩序。不过,属灵的热和光不同于属世的热和光。属世之热在冬天会从大地及其物体中消退,而属世之光则在夜里消退,因为地球凭其自转和围绕太阳的公转产生季节和时间。而属灵的热和光则不然,因为神凭借祂的太阳提供热和光,并且不象尘世太阳那样发生改变。人使自己转离,好比大地转离太阳。当转离智之真时,他好比夜里转离太阳的大地;当转离爱之善时,则好比冬天转离太阳的大地。这就是灵界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与尘世太阳所产生的结果和服务(或用)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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